关于在我司装载危险品的车辆需配备危运IC卡的通知
各客户: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6部门的文件(穗交[2009]856号)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司须全面正式运行危运IC卡配载系统,对我司充装、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含外省市)实施IC卡配载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我司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均需配备危运IC卡,否则我司不予以作业。
特此通知。
黄埔港务分公司集装箱商务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82153356(安全组)、82153724(商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