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关货物进港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位尊敬的客户: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使我司集装箱业务得到持续繁荣发展。近期接到客户咨询有关转关货物在我司装箱出口的事宜,为理顺业务及现场的操作流程,防范风险,现就此业务特别提醒各位关注码头的操作要求:
一、 转关运输货物必须存放在经海关指定的仓库、场所。转关货物必须安排堆放在我司的海关监管场所内。
客户办理进库单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装箱业务部的装拆箱计划员,并取得同意接受作业及安排存放在码头监管场所(大码头)书面确认后才能送货到港,以免因擅自送货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码头业务办理的特殊性,对火车到港的转关货物,收/发货人必须在火车卡到港前以书面方式预报,且取得确认。不得仅仅在铁路运单(大票)或收货凭证(小票)上注明。
二、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 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工具和货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经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各位客户必须办妥海关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海关的要求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启封志。然后再到大码头货运站在《货物进库作业委托单》(即“卸单”)签注:“已启封,可卸货”,并注明姓名、日期和时间,加盖委托人业务章,通知我司人员进行卸货进场作业。
以上规定,请各位客户务必遵守,认真执行,共同创造文明畅顺的业务开拓平台。否则,由此引来的一切责任,均由业务委托人负责。其余未及事项,按海关的相关规定及码头的既定流程办理。多谢合作。
黄埔港务分公司集装箱业务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