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港务分公司集装箱驳船靠离泊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集装箱船舶靠离泊的安全性,提高集装箱驳船(以下简称驳船)的作业效率及泊位的利用率,制定驳船靠泊管理规定:
一、码头正在作业的一个驳船泊位只允许同时靠泊两艘驳船,其中,第一艘是正在作业驳船,另一艘是调度已有计划安排在该泊位作业的驳船。
二、对于需靠泊码头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包括联检及港口报到)的驳船,应当在未安排船舶作业的泊位靠泊,当码头没有空闲泊位时,在征得调度(联系电话:82152615、33174815)同意的情况后,方可暂靠驳船外档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须马上驶离泊位,等候调度的靠泊通知。
三、驳船靠离泊必须听从调度人员的统一指挥及安排,对于不服从指挥违规靠离泊的驳船,港口将暂停为该船提供装卸服务;另外,如果出现报到时弄虚作假或作业中途离港(非本码头原因造成)的驳船,作业顺序排到最后。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黄埔港务分公司
2009年10月10日